疫情防控期间 桃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疫情防控
期间
桃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尊敬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本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态度,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桃城区居民医保中心对当前部分业务的经办方式和途径进行临时性调整:
一、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不见面办”
倡议办事群众采取“非接触方式”办理医保业务,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1、线上办
(1)异地就医备案,请关注“湖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2)政策查询及业务办理指南,请关注“桃城区居民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
(3)居民医保缴费、缴费信息及缴费归属地查询,请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2、热线电话办
为方便群众办理各项医保业务,避免电话拥挤带来的不便,我中心将各类业务的咨询、预约电话予以公示(附后)。
3、微信互动办
分别建立“防控期间居民参保信息群”、“门诊特殊疾病服务群”。所有窗口骨干力量,负责群内一线盯岗,为群众办理医保业务进行办理指导、答疑解惑。
居民参保信息群可以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一对一专人办理。
门诊重症病及心脏支架术后的认定及处方维护,由定点医院医保科在门诊特殊疾病服务群办理。(普通门诊慢性病鉴定,今年9月15日--30日申报)
二、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
1、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
2、所有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各类待遇,均实行就医时即时结报,减少线下现金报销业务。
三、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实现“便民办”
疫情期间,实施门诊特殊疾病“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每次门诊携药量可达到2个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四、放宽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
1、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延长至2020年2月25日。新参保人员需先到医保中心做参保登记,一至三天后才能在网上缴费。
2、参保人员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发生的未在医院直报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疫情解除后半年内再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现金报销手续,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3、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外地同一家医院长期门诊复查购药且原来已备案审批过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再到我区定点医院补办备案手续。
4、因参加职工医保需办理居民退保业务的,可以先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疫情解除后再到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退保。
5、2020年新出生的婴儿,参保手续可推迟办理。1月出生的可在3月下旬来办理,2月出生的可在4月下旬来办理。
特别提示:在疫情防控期间,自2月3日起暂停医保服务大厅窗口现场业务办理,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附件1:居民医保中心服务电话
参保登记2855289 ,异地住院备案、现金报销业务 2855089,慢性病业务2855931 。
附件2:网上业务办理二维码
以上二维码依次分别为:
“湖城医保”微信公众号
“桃城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号
“桃城区居民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
“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防控期间居民参保信息群”
转载:衡水市桃城区居民医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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